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同学: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名额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名额52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9月30日18:00前,学生进行个人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报:填写附件2,发送到邮箱397724527@qq.com。发送邮箱时请以姓名+国家奖学金命名,如:张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填写附件3,申请人交班长,班长集齐本班申请表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文件上交至邮箱:3660917827@qq.com,发邮件时请以专业班级+奖项命名,如广告学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
2.资格审查:10月8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评审:10月9日,根据学院评审原则展开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通过候选人答辩,答辩要求及具体时段、地点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拉通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示。
4.拟评人选系统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2.各位同学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申请人员请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没有请及时办理,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4.各位同学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惑或问题,可咨询学院潘老师,电话0835-2884300,地点四政212室。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