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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24-10-15 17:17:04 来源: 审稿:江霞

各小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失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七)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奖助可兼得,具体由班级评议组综合考虑。

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指标划分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 /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最终各学院的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数量相等。

五、日程安排

(一)审定并公布指标与个人申请(20241015日)

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划拨指标数,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与等级比例、励志奖学金获得人数等基础上,综合考虑并审定各班级指标数。

(二)班级评审、公示与上报(20241015-17日)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在督察员监督下召开评审会,按照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围绕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生活节俭程度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评议参考条件

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应在小班至少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如有异议,可向评议组提出复议申请,评议组须在 1 天内完成调查、复议,结果向申请人当面答复。同时,各班要认真开展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 80%的,将责成重新评议。

各班于10172000前,附件4:《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065205402@qq.com邮箱处,纸质版提交到第四办公楼212

(三)学院评审、公示及上报(20241018-20日)

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学院拟评人选并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师生如有异议,可实名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诉或投诉,学院在收到材料后,在 3 日内调查后予以答复。同时,学院对小班认定工作进行复核。

申诉或投诉地址:党委办公室(第四办公楼 212

申诉或投诉邮箱:40466390@qq.com

(四)其他材料提交(20241018-20日)

各班于1019日前填写附件5:《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电子版发送至1065205402@qq.com邮箱处,纸质档提交到第四办公楼212,时间另通知。

(五)系统填报(20241018-19日)

各班拟评人选登录四川省资助系统,按照认定等级如实填写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班主任全程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班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各班务必提醒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四)各班后续要继续做好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志”与“扶智”落到实处。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