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失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七)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申请,奖助可兼得,具体由班级评议组综合考虑。 注:一是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二是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
四、指标划分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详见附件1)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学院单独通知)。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最终各学院的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数量相等。
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五、日程安排
(一)审定并公布指标与个人申请(2023年10月14日)
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划拨指标数,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与等级比例、励志奖学金获得人数等基础上,综合考虑并审定各班级指标数。
同时,符合条件个人向所在小班评议组提出口头申请。
(二)班级评审、公示与上报(2023年10月14-16日)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在督察员监督下召开评审会,按照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围绕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生活节俭程度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评议参考条件:
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应在小班至少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如有异议,可向评议组提出复议申请,评议组须在 1 天内完成调查、复议,结果向申请人当面答复。同时,各班要认真开展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 80%的,将责成重新评议。
各班于10月16日20:00前,附件3:《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发至1176860256@qq.com邮箱处,纸质版提交到第四办公楼212侯亚男老师处。
(三)学院评审、公示及上报(2023年10月16-19日)
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学院拟评人选并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师生如有异议,可实名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诉或投诉,学院在收到材料后,在 3 日内调查后予以答复。同时,学院对小班认定工作进行复核。
申诉或投诉地址:党委办公室(第四办公楼 213)
申诉或投诉邮箱:3307832523@qq.com
联系人:罗康老师
(四)其他材料上报(2023年10月17-19日)
1.各班于10月19日前填写附件4:《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电子版报送发至2043446861@qq.com邮箱处,纸质档提交到第四办公楼212侯亚男老师处。
2.各督察员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纸质档提交到学院第四办公楼212侯亚男老师处。
(五)系统填报(2023年10月19-20日)
各班拟评人选登录四川省资助系统,按照认定等级如实填写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班主
任全程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班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
开,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各班后续要继续做好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
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志”与
“扶智”落到实处。
艺术与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