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学院2019、2020、2021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名额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名额为40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深贫县专项(乡村振兴计划)培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流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报:10月12日上午12点前,学生个人进行申报和推荐,填写附件一中以班级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 1905402270@qq.com:(发邮箱时请以专业+班级+奖项命名,如:广告学201901国奖励志奖学金,且一个班级只发一个文档,凡未按照要求发送表格的视为本班自动放弃。)
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10月12日上午12点前,学生个人进行申报,填写附件二发送至QQ邮箱:235741622@qq.com,(发邮箱时请以专业+班级+奖项命名,如:广告学201901国家奖学金)
2.资格审查:10月12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查申请人资格。
3.学院评审:10月17日前,学院根据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通过候选人答辩、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拉通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评人选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拟评人选系统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2.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位同学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惑或问题,可咨询学院刘老师,电话0835-2884300,地点四政212;监督人:罗康;电话0835-2883062,地点四政213。
艺传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一:国励申请表.xlsx 附件二:国奖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