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2、2023、2024级各小班:
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级、2023级、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优秀班集体
共4个优秀班集体指标。奖金1000元/班。
(二)优秀学生
全院共136个指标。各年级专业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在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单列,全院共14名,不占班级指标;
2.每班的班级学生干部推荐评选0-1人,共48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全日制在校在读;
(4)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5)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6)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7)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4)按照学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遴选,如位点相同则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小者优先。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4)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
(5)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小班前 30% (含)。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参评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 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参评学年班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必修课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 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四、日程安排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小班提出申请(院级学生干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优秀学生填写“附件二”、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填写“附件三”。
2.班级评审推荐与上报
(1)优秀学生
班级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请班级仔细审核申请人相应的成绩等条件,审核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档于10月10日上午12点之前提交至2707003967@qq.com,纸质版于10月10日8:00-12:00递交至第四办公楼212。文件命名为:优秀学生+班级专业。
(2)优秀学生干部
班级对优秀学生干部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班级民主推荐(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初审、推评),推评结果班级汇总填写“附件三”电子档于10月10日上午12点之前提交至2707003967@qq.com,纸质版于10月10日8:00-12:00递交至第四办公楼212。文件命名为: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专业。
3.学院组织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后面向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线上申请与审批(10月11日-13日)
学院对拟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向全院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同时,申请人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班主任、学院依次完成审批工作。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申请(9月28日-10月15日)
班级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四”电子档于10月10日之前提交至2707003967@qq.com,纸质版于10月10日8:00-12:00递交至第四办公楼212。
2.学院资格审查及答辩评审(10月15日-20日)
学院对申请班级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3.学院公示(10月20日-22日)
学院对拟评优秀班集体向全院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同时,申请班级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班主任、学院依次完成审批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雨逍
联系电话:0835-2884300
地址:第四办公楼212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