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学院评选名额为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院评选名额为59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5.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依据评审条件,对全院同学进行拉通评选,对全体符合条件学生的信息进行统一审核与评议,无需学生另行申请。评审结果确定后,将予以公示并组织填报。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10月9日,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以班级为单位于上午9:00-11:00将附件4、附件8及证明材料纸质档递交至第四办公楼212室,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下午16:30前发送至3271634834@qq.com。文件命名为:国奖+专业班级。
2.10月10日,学院将组织申报学生进行线下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国家奖学金(附件4)填报,提醒同学参考附件6、附件7认真规范填写。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示。确保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请提醒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六、 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84300
附件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附件8:《艺传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