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的通知
2021-2023级班主任及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2.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3.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5.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6.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上一轮认定而非今年9月认定。
7.“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
8.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9.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学院“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向学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最终获评后,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中午12:00点,过时不候。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附件《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所获表彰奖励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在申请表中提及的奖项、荣誉、证书,论文、专利等均须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如证书照片,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电子材料按申请类别+姓名,如自强之星+王xx,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660917827@qq.com。
2.学院推荐
11月25日前,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材料审查、组织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
四、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五、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四政212室
咨询电话:0835-2884300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