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 实施办法(试行)

点击数:2017-05-03 15:13:52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生干部既是工作岗位,更是服务岗位,最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岗位。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干部成长、促进学生工作为目标,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全面实施和推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程,认真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学生干部队伍。

二、学生干部管理

(一)机构设置

1.学生团体联合会。学院设立学生团体联合会,包含团委、学生会、青年先锋队、兴趣特长团队四大系统,设立主席团协调开展工作。

2.党、团、班委员会。各学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委员组成委员会。

(二)学生干部系统的划分

学院学生干部分为党建、共青团、学生会、兴趣特长团队四大系统, 具体划分如下:

1.党建系统。包括:党支部、青年先锋队。

2.共青团系统。包括:学生副书记及团委下设各部门、学生小班团支部。

3.学生会系统。包括:主席团及学生会下设各部门、学生小班。

4.兴趣特长团队系统。包括:学院学生辩论队、篮球队、助管团队等。

(三)学生干部层次的划分

学生干部分为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干部,界定如下:

1.主要学生干部

1)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先锋队的副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

2)学院学生辩论队、篮球队、助管团队等兴趣、特长团队的负责人(含副职);

3)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驻班党员;

4)学院学生小班班主任助理、班长(不含副职)、团支部书记(不含副职)。

2.普通学生干部

1)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先锋队的委员(不含成员、干事);

2)学院学生辩论队、篮球队、助管团队等兴趣、特长团队的委员(不含成员、干事);

3)学生小班班委、团支部委员。

(四)选拔任命

1.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青年先锋队正(副)队长自动成为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再从中推选产生主席,其余成员为副主席,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任命。

2.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考察优秀者任命为部长,合格者任命为副部长,不合格者不予任命,降为委员或辞退;中期(第一学期末)考核优秀者任命为部长,合格者任命为副部长, 不合格者降为委员或辞退。

3.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干事、成员、委员。各部门事前报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招募新干事,新干事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录用为成员,不合格者辞退;中期(第一学期末)考核优秀者任命为委员并报学院团委审批备案,合格者留任成员,不合格者辞退。

4.党、团、班委员会干部。由党、团、班选举产生,可中途调整,任职满1年后接受所在党、团、班考核。

5.兴趣特长团队系统干部。由团队自行换届产生正、副负责人(1-2 人)和委员(3-5 人),并报学院团委备案,每年自行招募新干事、成员。

(五)考核颁证

1.奖惩。建立“精神、物质、奖金”等配套奖励措施;同时,建立“口头警告、书面检讨、停职反省、撤职”等惩罚措施。

2.颁证。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或一届(新生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后,接受学院团委考核,考核登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主要学生干部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 50%;普通学生干部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 30%;考核优秀、合格者发放任职证书,任职证书上注明考核等级,不合格者不发放任职证书;考核合格者可参评学院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六)工作开展

1.工作职责。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职责包括两部分:一是学院核定工作,二是部门自定工作。核定工作由学院研究决定,统筹安排;自定工作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统一组织协调,各系统、部门自主开展。

2.工作流程。核定工作由“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指导老师负责, 分管主席团成员牵头,相应部门具体落实;自主工作由“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分管主席团成员负责,相应部门自行开展。

3.工作对接。党建、共青团、学生会三大系统各部门与党、团、班委员会委员实行工作对接,安排和指导党、团、班开展对应工作。

(七)管理培养

1.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主席团例会、主要学生干部例会、部门例会、班长(支书)例会、部门小班委员对接例会等制度。

2.培训制度。建立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培训制度,围绕“政治思想、学习学业、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开展培训。

三、经费支持

学院团委设立“学生干部培养基金”,每年预算壹万(10000.00)元用于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制定预算、管理、使用。

(一)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建设费

每学年预算贰仟(2000.00)元,用于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现任主席团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培训费、参观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主要学生干部团队建设费

每学年预算肆仟(4000.00)元,用于学院现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交流、联谊、研讨等。

(三)院校两级主要学生干部共建费

每学年预算贰仟(2000.00)元,用于学校(院)现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交流、研讨以及联欢联谊等。

(四)毕业年级主要学生干部专项经费

每学年预算贰仟(2000.00)元,用于毕业年级现任和曾任主要学生干部举行交流座谈、联欢联谊、馈赠毕业纪念品等。

四、附则

学院团委拥有解释权,凡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