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的管理意见

点击数:2017-03-22 10:22:42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为营造文明、奋进、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学院各项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展现学院特色,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学生活动内容

(一)学生活动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活动,指教学计划外由学院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类活动 (包括文艺晚会、讲座、报告会、各类竞赛、培训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宣传展览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

(二)学生活动开展原则

举办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活动要控制数量,讲求质量,重视实际效果;要结合专业和学生特点,体现学院特色;要设计科学,组织得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    学生活动分类

学生活动分为三类:学院组织开展活动、学院支持开展活动和学生自主开展活动。

1.学院组织开展活动是指由学院发起,面向全院学生开展的大型综合性活动。这类活动注重影响力与号召力,旨在突出特色,树立品牌,活动开展实行招标制。本类活动预算总经费2万元/学年。

2.学院支持开展活动是指由学生组织(包括学生小班、学生部门和学生团队等)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申报,经过学院遴选给予资助和支持的活动。这类活动注重参与性与广泛性,旨在突出重点,形成精品,活动开展实行申报制。本类活动预算总经费1万元/学年。

3.学生自主开展活动是指学生组织在指导教师(班主任)指导下自主开展的活动。这类活动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旨在突出特点,保证质量,活动开展实行登记制。

二、学生活动管理

(一)申请与审批

1.学院组织开展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面向学生组织进行招标,活动过程由学院负责监督管理。

2.学院支持开展活动由学院每学期面向学生组织征集和遴选10个左右项目,通过“精品活动基金”给予相应支持。

3.学生自主开展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7天向学院团委递交《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附件1),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活动开展

1.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条例,宣传内容必须报学院团委审批,坚决杜绝出现任何不健康内容。

2.学生活动涉及接受赞助单位提供的赞助物资必须提前报学院团委审批,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章程。

3.学生活动涉及搭建舞台,使用大型音响设备或其他特殊设备必须报学院团委审批,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及同学作息。

4.组织工作应本着节约增效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做好活动用品的管理与回收。

(三)活动总结

1.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活动总结表》(附件2),汇总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表、影像图片、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

2.上述材料包括完整打印稿和电子稿,于活动结束1周内交至学院团委存档备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另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学院组织和支持开展的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填写好《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精品活动报账清单》(附件3)在1周内到学院团委报销活动经费。所有费用须提供经费详单和正式发票。

2.学生活动的指导教师需对活动的内容、秩序、安全及结果负责,并要承担相关责任。

3.学院团委拥有解释权,凡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艺术与传媒学院团委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