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建立“班级+学院”两级联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重点帮扶机制。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和各小班班主任组成。
2.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学生权益部负责人和各小班心理委员组成。
二、预防教育
1.学院通过讲座、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 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学院开展小班心理委员培训、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引导学生热爱生活,悦纳自我与他人,培养学生正确应对危机的方法。
三、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曾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无法通过考试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
7.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8.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者。
四、预警机制
1.学院实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心理委员例会和重点学生帮扶制度,定期排查小班学生心理危机和重点帮扶对象情况。
2.发现危机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稳定危机学生,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保卫部门(08352882110)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学院安排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或同学)对危机学生实施全天候监护,通知家长并转交监护责任,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4.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实施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如有必要,及时送专业医院诊断治疗,根据病情建议家长陪护观察或休学治疗。
5.学院应与家长商定落实在校治疗学生及复学学生的监护和社会支持系统,建立学院帮扶计划。
6.学生家长不能隐瞒学生心理和精神疾病史,应主动告知学校老师,以便及时有效给予关注。
五、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班主任配合家长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学生心理康复,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做好离校前的监控工作。
3.住院治疗有利于学生心理康复,学院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视其严重程度相学院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配合家长联系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住院治疗有利于学生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学生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院和保卫处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配合家长联系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四)对危机过后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事件过去之后,学院应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工作。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等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必须休学。复学时,需出具专门医院治愈医学证明书。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院应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六、重点帮扶
1.学院将预警对象和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同学纳入学院心理困难学生范围,建立跟踪档案,进行重点帮扶。
2.学院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家长+班级同学”四位一体的心理困难学生重点帮扶体系。
3.小班心理委员应对重点帮扶同学做到经常关心、主动沟通、耐心开导,帮助其走出困境。如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和学院负责老师。
4.班主任应对重点帮扶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动态关注,定期交流,全面掌握,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配合学院开展工作。
5.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院对于学生的帮扶工作,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沟通,积极创造和谐家庭环境,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给予学生更多的家庭情感关怀。
6.学院每月动态跟进重点帮扶学生情况,定期全面清理、动态调控重点帮扶学生库。如有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艺术与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件: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永波
成 员:罗康、陈昀菲、各小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罗康
成 员:陈昀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权益部成员、各小班心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