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措施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点击数:2022-01-14 09:42:53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1. 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2.
向学院、系室、党委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等;
3.
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4.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5.
参与任职期间的干部考核,并在任职结束后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核情况,获得相应分数;
6.
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7.
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1. 符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对学生骨干的相关要求。

2. 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觉悟和能力。

3. 遵守国法校纪,自入学以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品行端正,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4. 学生主席团,部门正副部长、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满足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必修课加权、综测至少满足一项),且必修课、推荐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情况,同等情况下,四级过级者优先。

5. 学生主席团需担任学校或学院各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委员,或各年级班长、支书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余部门正副部长,学生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需有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各小班、团支部,社团联合会、协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21级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

6. 认真完成每一期青年大学习,“青年大学习”学习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

7. 有较丰富的学生组织工作经验,熟悉学生会工作模式,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胜任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至少一年。

8. 学生干部需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等。

第四章 教育与培养

1.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应接受一定的培训,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是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学生干部培训按层次可分为团校培训、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等
3.
对培训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培训实施单位负责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 学生干部考核

1.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附则

1. 本办法未经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