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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23-10-14 22:03:17 来源:

2020级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如:省教育厅)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竞赛奖励相关认定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省优大推荐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是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是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是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推荐(2023年10月14-18日)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推荐条件指标分配数向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大学生的人选,并以班级为单位于1018日前将附件1:《2024优秀大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校级)》发送至3307832523@qq.com邮箱

注:若某班推荐校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数未能达到指标分配数,学院将从同年级同专业择优推荐。

(二)学院资格审查(2023年10月19-22日)

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校级优秀大学生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综合考察(2023年10月23-25日)

在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意见基础上,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校级拟评人选,并结合学生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学生工作等,综合考察、推荐省级优秀大学生推荐人选。

(四)公示及上报(2023年10月25-31日)

对拟评人选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各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四、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4%评选,共53个指标,各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202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校级)名额分配表》。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专业毕业生人数的4%推荐,共15个指标。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

各班主任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指标数内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规范材料报送。

申报个人加强对材料文字、格式和事迹材料重视程度,避免出现相关信息及审核时间填写错误、格式不统一、个人事迹描述敷衍、存在错别字等问题。


工作联系人:罗康

联系QQ:3307832523@qq.com


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