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助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2017-05-03 15:16:44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为加强学生助管岗位管理,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管工作坚持“服务师生、自我成长”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学业和生活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设置

1.学院设置助管岗位7名,其中行政办公室2名,党委办公室2名,团委办公室2名,文化创意设计中心1名,实际人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2.助管作为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考核。

3.助管岗位要求具有连续性,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聘用条件  

1.艺术与传媒学院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自愿申请;

2.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

4.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5.身体状况良好;

6.同等条件下,对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学习成绩优秀、或具备岗位急需技能突出专长、或上一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优先聘用。

四、 岗位职责

1.负责接听电话、传真,并做留言记录、讯息处理。

2.负责来访人员通报及接待。

3.负责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4.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保管。

5.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等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6.负责物品保管,做好借用登记。

7.负责本工作区域和学院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8.完成老师交办的专项工作,追踪结果并及时汇报。

9.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五、学习培训

1.助管应完成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包括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2.助管作为院级学生干部,应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

3.助管应通过个人自学、团体辅导、交流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助管应认真参加培训活动,参与情况纳入岗位考核。

六、组织管理

1.学院团委负责助管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在上岗前进行岗位职责、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学院团委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现实表现,在每月25日前对助管当月表现进行考核,并做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续聘资格。  

3.助管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主动维护学校和大学生良好形象,服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安排,尽力完成工作任务。

七、劳酬管理

1.劳酬计算公式为:工作劳酬=基本工作劳酬+岗位补贴+奖金+加班劳酬。基本工作劳酬标准为200/月•人;岗位补贴、奖金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和履职表现等情况分别按100-15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加班劳酬是助管每月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基本工作量的劳酬,标准为8/小时。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发放基本工作劳酬、岗位补贴和奖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本工作劳酬和岗位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党委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提出支付0-50%基本工作劳酬的建议。

3.助管可以以学生团队的方式参与学院“精品活动资助基金”的申报。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艺术与传媒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