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点击数:2017-05-03 15:10:13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宣传工作,确保学院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深入,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改革发展发挥思想引领与舆论保障,根据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 [2015]40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要求,坚持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学院改革发展要求,是否配合学院中心工作,是否反映师生心声作为宣传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学院成立宣传工作小组(见附件2),在学院党委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的建设与管理。

3.学院成立学生传媒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的宣传,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生记者工作站、学生摄影工作站、学生数码工作站,打造新媒体平台,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建设。

4.各单位(学生组织)负责人(指导教师)为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宣传报道,审核本单位报送新闻和各类信息。各单位(学生组织)确定一名宣传信息员,及时、定期向学院报新闻信息,完成学院安排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四、新闻宣传管理

1.学院常规报道由事件主办单位负责新闻稿件内容的采写(包括摄影);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由宣传工作小组负责采写。

2.各单位(学生组织)向学院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要经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向学校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3.学院制定《新闻宣传报道程序及规范》(附件3),确保新闻质量和时效,重要新闻原则上当天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4.各单位(学生组织)或师生个人邀请或接受校外记者采访,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报备。

五、网站建设维护

 学院网站的各级网页建设及各类栏目的内容更新由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导和监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页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学院首页中“主题图片、学院新闻、通知公告、作品展示、学院风采”栏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

2.“学院概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展示”栏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

3.“党建之窗、学生工作、招生就业、校友风采、下载中心”栏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

4.各单位(传播艺术系、设计艺术系、教育技术系)的二级网页由本单位负责维护更新。

5.“职工之家”栏目由学院部门工会、教代会负责维护更新。

6.“学院信箱”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7.“学院微博、学院微信”由学生传媒中心负责管理。

六、新媒体平台搭建

1.学院新媒体平台包括: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各类QQ群;以展示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微博;以传播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微信;以及其他形式的数字媒体。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各类新媒体的账户开设、内容发布、信息反馈、互动交流等进行统一管理,制定责任清单(见附件4),实施动态监控。

3.对学院内的投诉、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回复;对学院外的投诉、求助、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相关单位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要通过创作发布、转发点评、微直播、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尽量与粉丝进行积极互动;要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要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激发全院师生力量,打造学院新媒体发挥全员师生。

七、其他

1.各单位(学生组织)或师生个人邀请嘉宾,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报备。

2.各单位(学生组织)或师生个人使用宣传栏、宣传展版、标语、横幅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报备。

3.学院LED显示屏、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

4.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宣传工作专题研讨会和总结交流会;每年举办一期宣传通讯员培训班;制定《新闻稿酬发放及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5,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5.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艺术与传媒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艺术与传媒学院宣传工作小组名单》;

3.  《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程序及规范》;

4.  《艺术与传媒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责任清单》;

5.  《艺术与传媒学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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